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全州统一招生录取,州上设立录取场,州招办依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按照设定的批次统一进行录取。凡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未参加全州中考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及录取按四个批次设置,第一批次设四个顺序志愿,依次按照指标到校生计划、特色项目班计划、艺体特长生计划、一类模式计划的顺序进行录取,凡被前一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类别和批次的录取。其中经州教育局审核合格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将自动生成,其余类别志愿均需考生本人填报。第二批次为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除指标到校生、特色项目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外的统招志愿,设四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除特色项目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外的统招志愿及民办普通高中政府购买学位志愿,设四个平行志愿。第一、二、三批次录取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7月3日。第四批次为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录取新生未按时报到注册空余学位的调剂补录,补录工作由学校在2018年7月16日-19日自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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